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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检察院 针对停止使用“生鲜灯”开展公益监督,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时间:2023-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消费者提出疑问:“在灯光的照射下,我们看不出菜和肉是不是新鲜,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2023年12月1日,元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本县各乡镇的生鲜店、菜市场等,就有关责任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引导宣传商户不再使用生鲜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中发现,本县城区内大部分生鲜店已经撤下了生鲜灯,商户告诉我们:他们已经提前接到了停止使用生鲜灯的有关通知并及时做出了整改。但在一些偏远乡镇,仍然发现了大部分生鲜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通过与商户交流了解到,他们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停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干警以类案形式对有关责任机关进行了立案,督促其依法履职,针对辖区内商户做好关于停止使用生鲜灯的宣传引导工作并指导商户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

下一步,我院将对有关责任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的同时探讨除了肉食类生鲜食品之外,瓜果蔬菜、水产海鲜等食品也应该停止使用具有迷惑性的灯光器械,并就这一类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确保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同时我院将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加大公益检察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护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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