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程某某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在元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是我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我院深入落实市院1+1办案模式,结合本院办案模式,由公诉科委派公诉干警出庭支持公诉,民行科委派两名民行干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于2018年5月2日对本案立案调查。经查,被告程某某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药师和药剂师资格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治疗哮喘病的胶囊,涉及全国各地多个省市,涉案金额20余万元。被告销售的药品已经药监部门鉴定为假药,这些假药一方面即达不到治疗病症的效果,同时也延误了患者的治疗,使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庭审中,被告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尽自己的努力进行赔偿。这次案件的开展,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教,切实增强了此次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成为常态化工作。今后我院将继续以积极严谨的态度,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借助公益诉讼这一有力抓手,严格守好社
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