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烟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这是一项长期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努力的工程。为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推动搭建“检察+行政+学校+社会”多方协作平台,对元氏县城区学校周边烟草销售开展专项检查。分别对元氏县新城实验学校、元氏县槐阳实验学校、元氏县第一中学等学校附近商户进行摸排、走访、调查。走访发现,部分烟草零售商户存在违反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规定销售香烟、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偶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等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向销售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履职。同时,走进校园向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使其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引导中小学生遵纪守法。
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系统思维,从个案中发现线索,注重溯源治理,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成长。